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二、
将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三、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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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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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
- “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年)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