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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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98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 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