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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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