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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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20年)
-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
- 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2001年)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