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七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5号(2018年)
- 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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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