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辖原宿豫县的顺河、皂河、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黄墩、晓店、陆集、仰化、丁咀、关庙、新庄、侍岭14个镇和曹集、保安2个乡以及宿城区的井头乡。区人民政府驻顺河镇。
二、
将原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和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以及泗洪县的陈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调整后,宿城区辖幸福、项里、河滨、古城4个街道和双庄、耿车、埠子、洋北、龙河、洋河、郑楼、中扬、仓集、陈集10个镇以及罗圩、南蔡、三棵树、屠园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4年1月25日)
-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 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