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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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2021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2001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