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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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 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