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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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水上簿证牌管理工作的批复(1996年)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2022年)
-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
-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