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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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2025年)
-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2001年)
- 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