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报请批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请示》(环核设〔2016〕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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