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 重点任务
(一)
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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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1年)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