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 定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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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