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 定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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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公安机关先进模范集体的决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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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 保监会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2011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