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站网管理,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对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按其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根据水文实验研究或者其他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设立水文实验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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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通知(2006年)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2007年)
-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