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站网管理,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对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按其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根据水文实验研究或者其他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设立水文实验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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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
- 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1年)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