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4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0)人大常委会字第10号通知》的通知
1980年3月11日
法办字第10号
高检办字〔1980〕第5号
通知已过适用期。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1980年4月3日
法研字第11号
高检研字〔1980〕第4号
公发(研)65号
通知已过适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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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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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17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6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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