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1年)
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凸显,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成为人民群众最紧迫的需求。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与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一、 环境与健康工作发展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一)
“十一五”期间环境与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与卫生部合作,共同牵头联合十六个部委局制定并颁布了指导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开展了淮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为掌握我国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状况储备了大量基础信息;三是加强了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工作,为揭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筛选和评估我国环境污染控制的重点因子、区域和行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是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发布了我国首个《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化学第一分册),完成了化学第二分册并部署了生物分册和物理分册的编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健康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搭建“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等高层宣传平台,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公众监督。
(二)
环境与健康问题频发,形势严峻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步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问题近年来频繁发生。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发生的232起较大(III级以上)环境事件中,56起为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事件;37起环境事件发展为群体性事件,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就有19起。陕西省凤翔县、河南省济源市和湖南省武冈市等31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对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严重威胁,在国内外产生了恶劣影响。
当前我国环境与健康问题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复合型污染严重,污染范围广,暴露人口多;二是人群暴露时间长,污染物暴露水平高,历史累积污染对健康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三是城乡差异显著,大气污染是我国城市地区、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是农村地区面临的主要环境与健康问题;四是由于基础卫生设施不足导致的传统环境与健康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同时,由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逐步增强。从发展趋势看,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未来环境污染的健康风险逐步增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形势严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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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3月31日)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
- 团结合作抗疫引领经济复苏——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