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7年)
为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众健康,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精神和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快速发展的五年。《环境保护法》和系列环境管理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要求,开启了我国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化建设新征程。环境保护部全面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实施,明确风险管理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组织实施系列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工作,为掌握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和潜在风险奠定良好基础;开展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政策研究,为构建国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进行技术储备;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国家和地方环境与健康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发挥大数据在支撑环境管理科学决策中的作用,初步建成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加强环境与健康科普宣传,着力提升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
“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环境与健康问题基础数据缺乏、技术支撑不足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亟待增强。环境与健康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也是一个关注度极高的、敏感的社会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生存繁衍。全力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把环境健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将其作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新动力,对于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夯实环境与健康工作基础,以制度建设为统领,将保障公众健康纳入环境保护政策,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损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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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2014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