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2013年)
前言
当前,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需要国家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依靠公众的力量来保护环境、维护健康,是最具普惠性、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措施。为传播环境与健康相关理念和知识,倡导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我们委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借鉴国内外“科学素养”、“健康素养”相关工作经验,编制了《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及其释义。
环境与健康素养指人获取并理解环境与健康基本知识,同时运用这些知识对常见的环境与健康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树立科学观念并具备釆取行动保护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掌握正确的理念是提升环境与健康素养的基础,把握安全、风险、暴露等基本概念是理解、判断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前提,养成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具备相关技能是环境与健康素养的重要体现。《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及其释义,以普通公众为对象,针对环境污染相关健康问题、围绕生活实际筛选内容,力争做到集科学性、知识性、实用性与通俗性于一体,让公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及其释义的编制,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凝聚了众多专家的智慧,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部分:
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
一、 基本理念
1.
良好的环境是生存的基础、健康的保障。
2.
健康的维持、疾病的发生与多种环境因素相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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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