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
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
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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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年)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 中老联合声明(2006年)
- 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