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导 言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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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6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2017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