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一、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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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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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 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4年)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