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一、 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 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年)
-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2018年)
- 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2025年)
-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