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一、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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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地震局等机构设置的通知(2018年)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1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