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一、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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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
-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YYYY年MM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9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