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十五项中的“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修改为“申请人须承诺对所提供从业资历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商业登记文件”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项、第四项修改为“公司与船舶名称及船舶识别号”。
三、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商业登记文件”修改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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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05年)
-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