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五、 五、 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修改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