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用等情形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施行日期
1
劳动部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劳安字〔1990〕2号
1990.1.18
2
人事部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0〕19号
1990.9.8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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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