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YYYY年MM月)
- 保监会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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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24年)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年)
-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