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等7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等2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5年4月1日起,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审批工作。
二、
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附件1)执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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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 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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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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