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税三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工作,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择优适用原则。
第三条
根据金税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税三期工程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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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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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东洞庭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8年)
-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