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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