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印发日期
发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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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年)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