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