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991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2008年)
-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0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