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9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核定公布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批复(2024年)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