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9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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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8年)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4年)
-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