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9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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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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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1982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
-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95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