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
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9年)
-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2008年)
-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年)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