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4号(2015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14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监管转型,放松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管制,增强监管的公开、透明,中国证监会对现有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以下统称部函)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172件部函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二、
有关部函废止后,中国证监会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健全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证 监 会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
序号
部 函 名 称
文 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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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6号(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 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0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