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
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1999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
- 开放合作,创新发展,明天会更好——李克强在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署名文章(2018年)
-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