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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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2017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深圳湾口岸启用时间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