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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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