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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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年)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
-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