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推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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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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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2016年)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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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