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推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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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79年)
- 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202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