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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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11年)
-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11年)
-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的函(2016年)
-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2014年)
-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