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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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1985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