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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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21年)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
- 水利部质检总局全国节水办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