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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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2018年)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