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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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009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年)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