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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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2013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 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6年)
-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