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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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年)
-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5年)
-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