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十堰海关的批复(2003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十堰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十堰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
核定十堰海关人员编制30名,在海关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4年)
-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2000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2017年)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