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下同)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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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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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2年)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2003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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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