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下同)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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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年)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