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工程咨询、代建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其招标代理活动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业务包括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受聘于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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