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和有关省市、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金融创新、军民深度融合、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取得了一批改革突破和可复制推广经验,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17年印发通知予以推广。之后,相关方面继续加强改革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支持创新的改革举措,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广的改革举措(共23项)
(一)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5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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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2024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