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大同是晋冀蒙交界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大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大同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大同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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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 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2017年)
-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