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民委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家民委对现行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国家民委2016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44件政策性文件。
国家民委
2016年6月1日
国家民委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民文字第30号
关于宣传报导和文艺创作要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习俗问题的通知
2
民教字第345号
关于印发《关于民族学院干部轮训转向正规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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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6年)
-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2007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