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面向全国,重点面向全国民委系统及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招标项目坚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鼓励联合攻关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对民族工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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