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车辆”)产品检验机构行为,加强对产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产品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国家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车辆产品定型试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国家经贸委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程序的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