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8年)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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