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36 号
根据镀金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主 任 徐绍史
2016年3月25日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06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2016年)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