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2013年)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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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2001年)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