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有违反水路运输管理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含联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水路运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航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处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